中國臺灣網1月8日消息 據臺灣“今日新聞網”報道,臺灣“行政院”今(8)日表示,未來將開征“耗水費”,以每月用水量1000度、3000度、6000度以上為三個階梯,分別征收10%、20%、30%,最快將于2016年實施、收費。
據悉,“經濟部”在“行政院會”報告了“供水情勢分析及因應作為”,“經濟部次長兼水利署長”楊偉甫會后在記者會作上述說明。
楊偉甫說,開征“耗水費”并非是為了要增加財政收入,而是要讓企業人員更愿意投資節水措施,節省用水。同時,也將視業者使用再生水、節約成效給予“耗水費”折減優惠,最高可達60%。
此外,“經濟部”書面報告指出,機關、學校、醫院及集合住宅(總表戶)暫不開征。據統計,應課征戶數約為5742戶,占用水總和26.1%,估計征收金額約16億元(新臺幣,下同)。若均符合減征獎勵,估計征收金額為6億元。(中國臺灣網 李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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